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省级权限技术改造项目)(委托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实施)
无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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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省级权限技术改造项目)(委托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实施)
基本信息 查看详版指南>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编码 11320200014007844X3320107054001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200014007844X332010705400101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以国有资产(含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由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外资项目另附)

政府部门核发 2份 必要

内容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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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投资意向书,并购、增资及再投资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外资项目另附)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内容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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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明材料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外资项目)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内容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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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项目申请报告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内容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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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项目单位营业执照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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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政府部门核发 2份 必要

内容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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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部门、单位出具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政府部门核发 2份 必要

内容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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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2份 必要

内容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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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须提供地方政府颁发的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复印件)

政府部门核发 2份 必要

内容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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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政府部门核发 2份 必要

内容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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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下级投资主管部门的上报文件

政府部门核发 2份 必要

内容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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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受理、审查、批准 1工作日 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申请事项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准予许可的,行文报批,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
办理地点
  • 江苏省无锡市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2号楼一楼政务服务大厅M区无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窗口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510-81821646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投诉电话:0510-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