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转学审批
无锡市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中小学生转学审批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基本编码 320705005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200014006470N332070500500001
行使层级 市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无锡市教育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200014006470N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江苏省无锡市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2号楼一楼政务服务大厅教育局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 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受理条件: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2014)》第十四条需要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持有效证明材料(流动人口适龄子女的转学证明材料与入学证明材料相同),向转入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转学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再到转出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转出手续。《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2014)》第十六条需要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其监护人应持有效证明材料,向转入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转学申请,经确认同意后,再向转出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转学申请,经确认同意后,转交学籍档案,完成转学手续。跨省或跨省辖市转学,需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同意。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转学证明材料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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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转学申请书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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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受理 0.2工作日 符合法定要求
2 审核 0.5工作日 符合法定条件
3 办结 0.3工作日 符合法定条件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电子审批许可单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规范性文件】《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一[2013]7号) 第十一条 各学段各类学籍变动的具体条件和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实际统筹制定。 【规范性文件】《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苏教规﹝2014﹞1号) 第十条 学籍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纳入电子学籍系统统一管理,其余纸质档案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实行统一的电子化管理。学校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及时确认学生的学籍信息。 第十四条 需要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持有效证明材料(流动人口适龄子女的转学证明材料与入学证明材料相同),向转入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转学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再到转出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转出手续。 第十八条 学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一学期内缺课累计超过总课时数的三分之一仍不能上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后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准予休学。 第三十二条 学生修业期满,毕业成绩达到标准,操行在及格以上,体育合格者准予毕业。毕业成绩有不及格者,准予补考。补考合格准予毕业,补考不合格准予结业。学生毕业认定由学校负责,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由学校发给全省统一样式的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 【规范性文件】《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苏教规〔2011〕1号) 第四条 学校按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须凭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延期报到(延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的书面申请。未经批准,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对按省(市、县)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的学生,由学校在开学后到市、县(市、区)有关部门办理注册手续。对按专业大类招收的新生,入学后按专业大类注册,确定专业方向后再按专业方向注册。新生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取得学籍。 第三十八条 学生转学、转专业,须经本人与家长(监护人)共同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然后按下列规定办理:1.省内转学须经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同意,报双方学校主管部门和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2.跨省转学和不同类型学校间转学,须经双方学校和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报所在市级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3.学生在校内转专业或在专业大类内转换专门化方向,须经学校批准,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五条 学校批准学生休学和复学,应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十二条 具有学籍的学生达到以下要求,应准予毕业,并由学校发给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验印的毕业证书: 1.操行考核合格; 2.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考核合格,或修满规定的学分; 3.顶岗实习或工学交替实习鉴定合格; 4.原则上应取得相应或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学生毕业时应作全面鉴定,其内容包括德、智、体等几方面,即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学习、劳动和健康状况等方面。"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0-68789000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0-81821835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符合条件取得行政审批的权力,对该事项办理依据或审批条件等的知情权、咨询、投诉、申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的权力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无锡市人民政府
电话0510-81825295
地址市民中心10号楼7楼
网址http://wxsfj.wuxi.gov.cn/ztzl/xzfy/sqzn/index.shtml
行政诉讼
部门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电话0510-12368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广瑞路街道崇正路1号
网址http://lxqfy.chinacourt.gov.cn/index.shtml
办理地点
  • 江苏省无锡市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2号楼一楼政务服务大厅教育局窗口
咨询方式
  • 0510-68789000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0-81821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