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含慈善组织)变更登记(名称变更)
无锡市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社会团体(含慈善组织)变更登记(名称变更)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11001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200014006518Y300011100100002
行使层级 市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此事项无中介服务机构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无锡市民政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200014006518Y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1、无锡市经开区新金匮路1号市民中心12号2楼民政窗口(接受咨询、接收办理材料、领取办理结果) 2、无锡市经开区新金匮路1号市民中心11号楼540室(接受咨询)
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并提交所有申请材料。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社会组织变更登记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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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社会组织章程核准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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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社会团体章程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3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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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登记证书正、副本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受理 0工作日 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1、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1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的,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出具材料补正告知书。3、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并送达《受理通知书》。
2 审查 0工作日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查。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批准决定。 2、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批准决定。
3 决定 1工作日 复核审查步骤提出的决定意见。 1、作出批准决定的,发放行政许可决定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给予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名称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审批结果样本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条第一款 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行政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2016年2月6日经《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六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法律、行政法规对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由国务院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 第十八条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第十九条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二)自行解散的;(三)分立、合并的;(四)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0-81821956、81825570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0-81822001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0-12345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符合条件取得行政许可的权力,对该事项办理依据或审批条件等的知情权、咨询、投诉、申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的权力。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无锡市司法局
电话0510-81825296,0510-81825297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观山路199号10号楼
网址http://wxsfj.wuxi.gov.cn/ztzl/xzfy/sqzn/index.shtml
行政诉讼
部门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电话0510-81176600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青莲路68号
网址http://wxbhfy.chinacourt.gov.cn
办理地点
  • 1、无锡市经开区新金匮路1号市民中心12号2楼民政窗口(接受咨询、接收办理材料、领取办理结果) 2、无锡市经开区新金匮路1号市民中心11号楼540室(接受咨询)
咨询方式
  • 0510-81821956、81825570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0-81822001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0-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