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稽核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基本编码 | 321014016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200014008089B332101401600001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可委托第三方开展辅助稽核工作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200014008089B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中心广瑞路2号;东辅楼308室 |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7:00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
- 受理条件:
《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国令第765号)第二十五条 个人出现国家规定的停止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情形,用人单位、待遇享受人员或者其亲属应当自相关情形发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办理材料
该事项无需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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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稽核整改意见书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部门规章】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稽核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对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和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情况进行的核查。 【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社会保险稽核实施办法》 (苏劳社﹝2003﹞66号)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本省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社会保险费缴纳、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有关的机构、单位和个人,以及受经办机构委托的机构和个人。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510-81880505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0-81880505 |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申请人依法享有符合条件取得行政许可的权力,对该事项办理依据或审批条件等的知情权、咨询、投诉、申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的权力。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
部门 |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电话 | 0510-81822508 |
地址 | 江苏省无锡市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4号楼 |
网址 | http://hrss.wuxi.gov.cn/ |
行政诉讼 | |
部门 |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电话 | 0510-12368 |
地址 |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广瑞路街道民和路1号 |
网址 | http://lxqfy.chinacourt.gov.cn/index.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