缩小矿区范围变更登记
无锡市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缩小矿区范围变更登记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15016003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200MB1940272W300011501600302
行使层级 市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此事项无中介服务机构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200MB1940272W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江苏省无锡市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2号楼一楼政务服务大厅G区自然资源规划局窗口、各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办事窗口:无锡市新吴区震泽路28号新吴区政务服务中心C厅4号、5号、6号窗口、无锡市梁溪区清名路380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B1、B2窗口、无锡市锡山区东亭中路8号锡山区行政审批中心二楼三号厅自然资源规划局窗口、无锡市惠山区惠山大道108号行政审批中心三楼8号、9号窗口、无锡市清舒道77号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4-10号、无锡市滨湖区滴翠路98号滨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自然资源规划局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下午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附电子报盘)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其他 4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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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申请人自备 4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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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下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

政府部门核发 4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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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采矿权人履行法定义务的材料

申请人自备 4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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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剩余保有资源储量材料

其他 4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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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或有偿处置材料

申请人自备 4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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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专家审查意见

其他 4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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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意见及公告结果

其他 4份 必要

查看更多
9

申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应出具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书面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申请人自备 4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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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申请人自备 4份 必要

查看更多
11

经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

其他 4份 必要

查看更多
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受理 0工作日 审查材料是否齐全,齐全受理,否则一次性告知补齐 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 审查 1工作日 审查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做出准予或不准予许可。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文件等法定条件、标准,作出审查意见。
3 发证 0工作日 做出准予许可的,制证并发证。 对符合条件的,作出批准决定的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名称 采矿许可证
审批结果样本 采矿许可证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一)《矿产资源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矿山企业变更矿区范围,必须报请原审批机关批准,并报请原颁发采矿许可证的机关重新核发采矿许可证”。 (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一)变更矿区范围的;(二)变更主要开采矿种的;(三)变更开采方式的;(四)变更矿山企业名称的;(五)经依法批准转让采矿权的”。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问:
变更采矿权生产规模如何办理
答:
变更生产规模作为随采矿权延续、变更事项的一种服务事项进行办理,无单独变更生产规模审批。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10-81827616(市局);各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办事窗口电话:新吴区0510-85216755、梁溪区0510-85737382、锡山区0510-88200561、惠山区0510-83592690、经开区0510-80580212、滨湖区0510-85862756 窗口咨询地址:江苏省无锡市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2号楼一楼政务服务大厅G区自然资源规划局窗口、各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办事窗口:无锡市新吴区震泽路28号新吴区政务服务中心C厅4号、5号、6号窗口、无锡市梁溪区清名路380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B1、B2窗口、无锡市锡山区东亭中路8号锡山区行政审批中心二楼三号厅自然资源规划局窗口、无锡市惠山区惠山大道108号行政审批中心三楼8号、9号窗口、无锡市清舒道77号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4-10号、无锡市滨湖区滴翠路98号滨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自然资源规划局窗口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投诉电话:0510-12345;0510-81827617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材料许真实、齐全。申请人依法享有符合条件取得行政许可的权力,对该事项办理依据或审批条件等的知情权、咨询、投诉、申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的权力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无锡市人民政府
电话0510-81825297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新金匮路1号
网址http://www.wuxi.gov.cn/
行政诉讼
部门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电话0510-12368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广瑞路街道崇正路1号
网址http://1xqfy.chinacourt.gov.cn/index.shtml
办理地点
  • 江苏省无锡市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2号楼一楼政务服务大厅G区自然资源规划局窗口、各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办事窗口:无锡市新吴区震泽路28号新吴区政务服务中心C厅4号、5号、6号窗口、无锡市梁溪区清名路380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B1、B2窗口、无锡市锡山区东亭中路8号锡山区行政审批中心二楼三号厅自然资源规划局窗口、无锡市惠山区惠山大道108号行政审批中心三楼8号、9号窗口、无锡市清舒道77号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4-10号、无锡市滨湖区滴翠路98号滨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自然资源规划局窗口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510-81827616(市局);各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办事窗口电话:新吴区0510-85216755、梁溪区0510-85737382、锡山区0510-88200561、惠山区0510-83592690、经开区0510-80580212、滨湖区0510-85862756 窗口咨询地址:江苏省无锡市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2号楼一楼政务服务大厅G区自然资源规划局窗口、各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办事窗口:无锡市新吴区震泽路28号新吴区政务服务中心C厅4号、5号、6号窗口、无锡市梁溪区清名路380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B1、B2窗口、无锡市锡山区东亭中路8号锡山区行政审批中心二楼三号厅自然资源规划局窗口、无锡市惠山区惠山大道108号行政审批中心三楼8号、9号窗口、无锡市清舒道77号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4-10号、无锡市滨湖区滴翠路98号滨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自然资源规划局窗口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投诉电话:0510-12345;0510-81827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