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无锡市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部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事项类型 审核转报 基本编码 322215019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200MB1940272W332221501900001
行使层级 市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200MB1940272W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江苏省无锡市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2号楼一楼政务服务大厅G区自然资源规划局窗口、各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办事窗口:无锡市新吴区震泽路28号新吴区政务服务中心C厅4号、5号、6号窗口、无锡市梁溪区清名路380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B1、B2窗口、无锡市锡山区东亭中路8号锡山区行政审批中心二楼三号厅自然资源规划局窗口、无锡市惠山区惠山大道108号行政审批中心三楼8号、9号窗口、无锡市清舒道77号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4-10号、无锡市滨湖区滴翠路98号滨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自然资源规划局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下午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项目用地边界拐点坐标表、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拐点坐标表、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拐点坐标表(2000年国家大地坐标系)

申请人自备 必要

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cad选址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项目需提供“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拐点坐标表、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拐点坐标表(2000年国家大地坐标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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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项目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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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示意图(包含城市周边范围线)及其他相关图件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项目需提供“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示意图(包含城市周边范围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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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项目建设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文件或相关产业政策文件)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必要

复印件加盖公章,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项目需提供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文件和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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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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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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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空白表格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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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转报 1工作日 符合要求后转报省级
2 初审 18工作日 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文件关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有关规定进行初审
3 受理 1工作日 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审核转报件,不包含省级审查时间。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批文 审批结果名称 预审意见
审批结果样本 预审意见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二条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标准,对建设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规章】《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7号)  第四条 建设项目用地实行分级预审。  需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等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人民政府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  需核准和备案的建设项目,由与核准、备案机关同级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规范性文件】《江苏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苏国土资规发[2013]1号) 第六条 应当由省国土资源厅预审和省国土资源厅受国土资源部委托受理预审申请的建设项目,由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并可直接转报省国土资源厅,区国土资源部门的初审意见应当经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后转报省国土资源厅。省国土资源厅受国土资源部委托受理预审申请的建设项目,由省国土资源厅出具初审意见转报国土资源部。

  • 增补依据
  • 建设项目用地实行分级预审。   需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等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人民政府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预审。   需核准和备案的建设项目,由与核准、备案机关同级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预审。 具体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二)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拟订供地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需要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应当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三)供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划拨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土地使用者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四)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申请土地登记。   通过招标、拍卖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申请土地登记。 具体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涉及农用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二)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涉及国有农用地的,不拟订征收土地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补充耕地方案由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的人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时一并批准;供地方案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在批准征收土地方案时一并批准(涉及国有农用地的,供地方案由批准农用地转用的人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时一并批准)。   (三)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划拨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土地使用者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四)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申请土地登记。   建设项目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涉及农民集体所有的未利用地的,只报批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标准,对建设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常见问题
问:
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可咨询哪个部门
答: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10-81827631(市局);各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办事窗口电话:梁溪区0510-85737382、锡山区0510-88200561、惠山区0510-83592690、滨湖区0510-85862756、新吴区0510-85216755、经开区0510-80580212; 窗口咨询地址:江苏省无锡市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2号楼一楼政务服务大厅G区自然资源规划局窗口、各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办事窗口:无锡市新吴区震泽路28号新吴区政务服务中心C厅4号、5号、6号窗口、无锡市梁溪区清名路380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B1、B2窗口、无锡市锡山区东亭中路8号锡山区行政审批中心二楼三号厅自然资源规划局窗口、无锡市惠山区惠山大道108号行政审批中心三楼8号、9号窗口、无锡市清舒道77号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4-10号、无锡市滨湖区滴翠路98号滨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自然资源规划局窗口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投诉电话:0510-12345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符合条件取得行政许可的权力,对该事项办理依据或审批条件等的知情权、咨询、投诉、申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的权力。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无锡市人民政府,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电话0510-81825297,025-86599728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新金匮路1号,江苏省南京市水西门大街58号建邺大厦
网址http://www.wuxi.gov.cn/,http://zrzy.jiangsu.gov.cn/
行政诉讼
部门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电话0510-12368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广瑞路街道崇正路1号
网址http://lxqfy.chinacourt.gov.cn/index.shtml
办理地点
  • 江苏省无锡市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2号楼一楼政务服务大厅G区自然资源规划局窗口、各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办事窗口:无锡市新吴区震泽路28号新吴区政务服务中心C厅4号、5号、6号窗口、无锡市梁溪区清名路380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B1、B2窗口、无锡市锡山区东亭中路8号锡山区行政审批中心二楼三号厅自然资源规划局窗口、无锡市惠山区惠山大道108号行政审批中心三楼8号、9号窗口、无锡市清舒道77号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4-10号、无锡市滨湖区滴翠路98号滨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自然资源规划局窗口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510-81827631(市局);各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办事窗口电话:梁溪区0510-85737382、锡山区0510-88200561、惠山区0510-83592690、滨湖区0510-85862756、新吴区0510-85216755、经开区0510-80580212; 窗口咨询地址:江苏省无锡市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2号楼一楼政务服务大厅G区自然资源规划局窗口、各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办事窗口:无锡市新吴区震泽路28号新吴区政务服务中心C厅4号、5号、6号窗口、无锡市梁溪区清名路380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B1、B2窗口、无锡市锡山区东亭中路8号锡山区行政审批中心二楼三号厅自然资源规划局窗口、无锡市惠山区惠山大道108号行政审批中心三楼8号、9号窗口、无锡市清舒道77号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4-10号、无锡市滨湖区滴翠路98号滨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自然资源规划局窗口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投诉电话:0510-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