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核
无锡市

0

到现场次数 

15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核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基本编码 321017014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23202004663045831332101701400001
行使层级 市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实施主体编码 123202004663045831
实施主体性质 授权组织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办公地址A:无锡市运河东路388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大厅二楼2、3号窗口;办公地址B:江阴市长江路188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B65、B66号窗口; 办公地址C:宜兴市宜城街道永安路15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宜兴分中心营业大厅一楼2-6号窗口; 办公地址D:无锡市锡山区东亭街道迎宾北路8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锡山分中心营业大厅二楼2-4号窗口; 办公地址E:无锡市惠山区政和大道206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惠山分中心营业大厅一楼1-5号窗口。
办理时间 办公地址A、D、E: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公地址B: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公地址C: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行政法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1.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第一条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异地贷款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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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贷款还款账户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其他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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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贷款收款账户资料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其他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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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贷款担保资料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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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贷款用途证明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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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首付款证明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其他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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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婚姻状况证明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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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身份证明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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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贷款录入审核 1工作日 申请人符合贷款条件,申请材料齐全、填写完整、真实、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审核材料是否齐全、填写完整、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和中心规定。 核对申请材料与系统录入信息,确定信息一致、无误。申请人符合贷款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审批通过,核准贷款。
2 受理贷款申请 1工作日 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合规,经确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2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行政法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土资源部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建金[2017]246号 )一、压缩贷款审批时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要规范贷款业务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准予贷款的,通知受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不准予贷款的,应当说明理由。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通过短信、微信等方式推送
审批结果样本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通过短信、微信等方式推送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问: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有哪些?
答:
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及所购住房共有权人必须共同到场办理公积金贷款相关手续,并根据购房情况提供以下资料(原件): (一)购买本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 1、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及所购住房共有权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借款申请人或所购住房共有权人为单身,仅需提供本人材料); 2、婚姻状况证明(借款申请人或所购住房共有权人为单身的,须当场填写《婚姻状况声明书》,因离异或丧偶而单身的,须另提交离异或丧偶的有效证明); 3、经不动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 4、购房发票; 5、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房的,须提供住房保障部门盖章的《无锡市经济适用房住房审批表》; 6、《无锡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住房贷款申请表》(当场填写); 7、《借款人产权比例分配承诺书》(当场填写); 8、《无锡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情况表》(当场填写)。 (二)购买本地存量房: 1、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及所购住房共有权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借款申请人或所购住房共有权人为单身,仅需提供本人材料); 2、婚姻状况证明(借款申请人或所购住房共有权人为单身的,须当场填写《婚姻状况声明书》,因离异或丧偶而单身的,须另提交离异或丧偶的有效证明); 3、经不动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存量房买卖合同; 4、卖方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5、已付房款凭证; 6、《无锡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住房贷款申请表》(当场填写); 7、《借款人产权比例分配承诺书》(当场填写); 8、《无锡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情况表》(当场填写)。 注: 1、所购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且所购住房为首套住房的,需提交由中心统一查档后出具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江阴分中心、宜兴分中心由当地不动产管理部门出具)。 2、借款申请人配偶为现役军人的,须提供军官证及由部队政治部门、军务部门或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现役军官证明原件。 3、本市行政区域(包括江阴、宜兴)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本市缴存期间发生过异地转入业务的,可提供转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并加盖公章或业务专业章的累计缴存满36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清单原件(未满36个月的提供全部)(夫妻双方发生过异地转入业务的,均需提供)。 4、自2020年10月15日起,职工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照同期首套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职工家庭自住住房套数,根据借款人及其配偶在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中的贷款信息记录进行认定。 5、第二次公积金贷款申请须在还清第一次贷款后次月才能再次办理。 6、职工家庭存在其它情况的,应提供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或电话咨询:0510-12329,网上咨询链接:http://www.wuxi.gov.cn/gjj/fzlm/ggfw/index.shtml?ggfwid=0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投诉电话:0510-12345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以下权利:知情权、申请权、补正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2.依法履行以下义务:遵守相关规定义务、如实规范申请义务、积极配合审查义务、按规定履行义务、支持监督检查义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无锡市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
电话0510-12345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新金匮路1号
网址http://www.wuxi.gov.cn/
行政诉讼
部门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电话0510-82211618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青莲路68号
网址http://wxbhfy.chinacourt.gov.cn/
办理地点
  • 办公地址A:无锡市运河东路388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大厅二楼2、3号窗口;办公地址B:江阴市长江路188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B65、B66号窗口; 办公地址C:宜兴市宜城街道永安路15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宜兴分中心营业大厅一楼2-6号窗口; 办公地址D:无锡市锡山区东亭街道迎宾北路8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锡山分中心营业大厅二楼2-4号窗口; 办公地址E:无锡市惠山区政和大道206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惠山分中心营业大厅一楼1-5号窗口。
咨询方式
  • 现场咨询或电话咨询:0510-12329,网上咨询链接:http://www.wuxi.gov.cn/gjj/fzlm/ggfw/index.shtml?ggfwid=0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投诉电话:0510-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