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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治理责任认定
类别 行政确认 基本编码 000715004000
实施主体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行使层级 市级
实施依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 第三十五条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 责任单位由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对地质灾害的成因进行分析论证后认定。 对地质灾害的治理责任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
服务业务
业务序号
业务名称
办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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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治理责任认定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