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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记录查询

出入境记录查询

0
到现场次数
1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基本信息
部门信息
窗口办理
受理标准
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
收费情况
审批结果
法律依据
常见问题
咨询投诉
权利义务
法律救济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基本编码 321009034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200014006497E332100903400001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此事项不收费。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无锡市公安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200014006497E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无锡市经开区高浪西路58号市公安局4号楼出入境大厅二楼7-18号窗口;无锡市梁溪区清名路380号政务服务中心四楼2-6号公安窗口;无锡市滨湖区滴翠路98号一楼10-15号公安窗口;无锡市锡山区东亭中路8号区数据局一楼1号厅1-6号公安窗口;无锡市惠山区惠山大道108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1-5号公安窗口;无锡市新吴区震泽路28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D厅1-3号公安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受理条件: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查询出入境记录工作规定>的通知》(公境【2011】3224号) 第四条 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公安边防总队、边防检查站和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可以受理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纪检监察以及审计、海关、税务、军队保卫等部门因公查询出入境记录的申请。 第八条 因私申请查询出入境记录,应当由公民本人申请办理,提交《查询出入境记录申请表》(式样见附件二),并交验本人的出入境证件或者居民身份证原件。未满16周岁的,由监护人陪同申请办理,交验申请人的出入境证件或者户口簿原件、监护人的身份证件及能够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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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暂无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暂无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查询记录
审批结果样本 查询记录【查看
法律依据

设定依据

【规范性文件】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查询出入境记录工作规定>的通知》(公境〔2011〕3224号) 第四条 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公安边防总队、边防检查站和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可以受理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纪检监察以及审计、海关、税务、军队保卫等部门因公查询出入境记录的申请。 第八条 因私申请查询出入境记录,应当由公民本人申请办理,提交《查询出入境记录申请表》(式样见附件二),并交验本人的出入境证件或者居民身份证原件。未满16周岁的,由监护人陪同申请办理,交验申请人的出入境证件或者户口薄原件、监护人的身份证件及能够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公安部关于执行<公安机关查询出入境记录工作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一、严格限定因公查询范围。因公查询仅限《规定》确定的9个部门,不得擅自扩大至国有企事业单位或者金融、商业、律师事务所等机构。对于外国驻华使领馆以及外国警务部门等境外机构,港澳台有关部门提出的出入境记录查询申请,由部出入境管理局处理,各级不得擅自办理;三、调整因私查询起始时间。自2014年4月1日起,因私出入境记录的查询时间由《规定》确定的 "近5年"调整为"2007年(含)以来"。对于查询2007年以前出入境记录的申请,可在受理后逐级请示部局处理,不得对公民推诿、搪塞。

增补依据

【行政法规】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查询出入境记录工作规定>的通知》(公境〔2011〕3224号) (公境〔2011〕3224号) 第四条 【规范性文件】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查询出入境记录工作规定>的通知》(公境〔2011〕3224号) 第四条 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公安边防总队、边防检查站和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可以受理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纪检监察以及审计、海关、税务、军队保卫等部门因公查询出入境记录的申请。 第八条 因私申请查询出入境记录,应当由公民本人申请办理,提交《查询出入境记录申请表》(式样见附件二),并交验本人的出入境证件或者居民身份证原件。未满16周岁的,由监护人陪同申请办理,交验申请人的出入境证件或者户口簿原件、监护人的身份证件及能够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公安部关于执行<公安机关查询出入境记录工作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一、严格限定因公查询范围。因公查询仅限《规定》确定的9个部门,不得擅自扩大至国有企事业单位或者金融、商业、律师事务所等机构。对于外国驻华使领馆以及外国警务部门等境外机构,港澳台有关部门提出的出入境记录查询申请,由部出入境管理局处理,各级不得擅自办理;三、调整因私查询起始时间。自2014年4月1日起,因私出入境记录的查询时间由《规定》确定的 "近5年"调整为"2007年(含)以来"。对于查询2007年以前出入境记录的申请,可在受理后逐级请示部局处理,不得对公民推诿、搪塞。
常见问题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电话:0510-82222626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电话:0510-89110110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权利:1.了解申请的办理进展;2.知晓申请未被受理或批准的原因;3.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和申辩权;4.对审批结果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义务:保证提交的申请材料完备、真实、有效。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无锡市人民政府
电话 0510-81825291,0510-81825296
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0号楼
网址 http://wxsfj.wuxi.gov.cn/
行政诉讼
部门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电话 0510-81110062
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民和路18号
网址 https://lx.wxfy.gov.cn/index.shtml

办理地点

无锡市经开区高浪西路58号市公安局4号楼出入境大厅二楼7-18号窗口;无锡市梁溪区清名路380号政务服务中心四楼2-6号公安窗口;无锡市滨湖区滴翠路98号一楼10-15号公安窗口;无锡市锡山区东亭中路8号区数据局一楼1号厅1-6号公安窗口;无锡市惠山区惠山大道108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1-5号公安窗口;无锡市新吴区震泽路28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D厅1-3号公安窗口

咨询方式

电话:0510-82222626

监督投诉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电话:0510-89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