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降级
驾驶证降级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基本编码 | 321009011000 |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200014006497E332100901100002 | ||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 实施主体 | 无锡市公安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200014006497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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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 办理地点 | 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警邮合作),无锡市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2号楼一楼1号2号窗口;市政务服务公安车辆管理分中心一楼1-12号窗口,无锡市经开区梁南路3号;综合科一楼办证大厅1-8号窗口,无锡市梁溪区江海西路201号。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车管所本部周一至周六) |
强制降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七十八条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 (二)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 (三)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 机动车驾驶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降级换证业务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注销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 达到规定年龄降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五十九条 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和轮式自行机械车;持有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证的,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第五十七条规定的证明、凭证。 因身体条件变化降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六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的条件,但符合准予驾驶的其他准驾车型条件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降低准驾车型。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或者具有第十三条规定情形之一,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自愿降级: 机动车驾驶人自愿降低准驾车型的,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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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暂无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暂无 |
|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审批结果名称 | 机动车驾驶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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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结果样本 | 机动车驾驶证【查看】 | ||
设定依据
增补依据
| 咨询方式 | 电话:0510-12123; 网上咨询网址:http://ga.wuxi.gov.c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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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投诉电话:0510-89110110; 投诉信件邮寄地址:无锡市经开区高浪西路58号督察支队;互联网投诉网址:无锡网上公安网网上:http://ga.wuxi.gov.cn/;无锡市车管所:0510-85413350 | ||
|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权利:1.了解申请的办理进展;2.知晓申请未被受理或批准的原因;3.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和申辩权;4.对审批结果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义务:保证提交的申请材料完备、真实、有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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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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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 |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 电话 | 0510-81825291,0510-81825296 |
| 地址 |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广瑞路街道崇正路1号 |
| 网址 | http://lxqfy.chinacourt.gov.cn/index.s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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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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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 |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 电话 | 0510-81110062 |
| 地址 |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民和路18号 |
| 网址 | https://lx.wxfy.gov.cn/index.s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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