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政务服务网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0
到现场次数
15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基本信息
部门信息
窗口办理
受理标准
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
收费情况
审批结果
法律依据
常见问题
咨询投诉
权利义务
法律救济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31011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200MB1770576C300013101100001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无锡市知识产权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200MB1770576C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江苏省无锡市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2号楼一楼大厅H区市场监管局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下午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

受理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点击查看办理流程图 >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暂无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暂无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名称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审批结果样本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查看
法律依据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该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0-81009056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投诉电话:0510-12345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符合条件取得行政许可的权力,对该事项办理依据或审批条件等的知情权、咨询、投诉、申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的权力;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无锡市人民政府/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电话 0510-81825297/025-85537559
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观山路199号10号楼/江苏省南京市草场门大街107号
网址 http://wxsfj.wuxi.gov.cn/doc/2019/07/01/2615402.shtml/http://scjgj.jiangsu.gov.cn/
行政诉讼
部门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电话 0510-81176600
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网址 https://bh.wxfy.gov.cn/index.shtml

办理地点

江苏省无锡市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2号楼一楼大厅H区市场监管局窗口

咨询方式

0510-81009056

监督投诉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投诉电话:0510-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