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审批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审批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基本编码 | 320714003000 |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200014008089B332071400300001 | ||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 实施主体 |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200014008089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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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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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地点 | 无锡市梁溪区广瑞路2号三楼;97-98号窗口;无锡市广瑞路2号一楼大厅;C38-41窗口 |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9:00-17:00 |
1.年龄条件:(1)正常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灵活就业人员55周岁;(2)病退年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0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3)特殊工种退休年龄,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并符合相关年限要求的,男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 2.缴费条件:按规定缴费满15年 《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36号)第18条:①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②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③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均按规定足额缴费。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力退休(退职)审批的,须提供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书,并在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书出具后三个月内提出申请。 《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实施意见》(苏劳社险〔2007〕24号)第十二条《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男满6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其中,45周岁前在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45周岁后仍继续在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过的女工人,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的女参保人员,保留养老保险关系的女失业人员,年满55周岁); (二)符合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从事井下、高温、低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并达到规定年限的,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 (三)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设区的市市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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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146号)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暂无 |
|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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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增补依据
| 咨询方式 | 0510-818805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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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0-82411336 | ||
|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行政相对人权利:申请权,参与权,陈述、申辩权,行政监督权,行政救济权等 行政相对人义务:服从行政管理,协助行政主体正常执行公务,接受行政监督的义务,遵守法定程序的义务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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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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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 | 无锡市人民政府 |
| 电话 | 0510-81825297 |
| 地址 |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观山路199号10号楼 |
| 网址 | http://wxsfj.wuxi.gov.cn/doc/2019/07/01/2615402.s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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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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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 |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 电话 | 0510-12368 |
| 地址 | 无锡市滨湖区青莲路68号 |
| 网址 | https://bh.wxfy.gov.cn/index.shtml |
办理地点
咨询方式
监督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