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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审批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审批

0
到现场次数
2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基本信息
部门信息
窗口办理
受理标准
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
收费情况
审批结果
法律依据
常见问题
咨询投诉
权利义务
法律救济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基本编码 320714003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200014008089B332071400300001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200014008089B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无锡市梁溪区广瑞路2号三楼;97-98号窗口;无锡市广瑞路2号一楼大厅;C38-41窗口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9:00-17:00
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
受理条件:

1.年龄条件:(1)正常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灵活就业人员55周岁;(2)病退年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0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3)特殊工种退休年龄,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并符合相关年限要求的,男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 2.缴费条件:按规定缴费满15年 《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36号)第18条:①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②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③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均按规定足额缴费。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力退休(退职)审批的,须提供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书,并在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书出具后三个月内提出申请。 《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实施意见》(苏劳社险〔2007〕24号)第十二条《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男满6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其中,45周岁前在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45周岁后仍继续在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过的女工人,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的女参保人员,保留养老保险关系的女失业人员,年满55周岁); (二)符合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从事井下、高温、低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并达到规定年限的,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 (三)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设区的市市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点击查看办理流程图 >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146号)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暂无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
法律依据

设定依据

【规章】《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146号) 第二十六条 参保人员(不含灵活就业人员)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生活费)条件时,由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代理机构将其档案以及相关资料提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后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退休审批决定,特殊情形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灵活就业人员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生活费)条件时,可以由本人或者劳动保障代理机构申请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附件 第53条 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事项审批,实施机关劳动保障部、财政部 。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 第四项第2条 男职工年满60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岁退休的,仍由县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部门批准;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繁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因病或非因公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企业职工退休,改由地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原行业统筹企业的职工退休,由省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审批。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0-81880505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0-82411336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申请权,参与权,陈述、申辩权,行政监督权,行政救济权等 行政相对人义务:服从行政管理,协助行政主体正常执行公务,接受行政监督的义务,遵守法定程序的义务等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无锡市人民政府
电话 0510-81825297
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观山路199号10号楼
网址 http://wxsfj.wuxi.gov.cn/doc/2019/07/01/2615402.shtml/
行政诉讼
部门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电话 0510-12368
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青莲路68号
网址 https://bh.wxfy.gov.cn/index.shtml

办理地点

无锡市梁溪区广瑞路2号三楼;97-98号窗口;无锡市广瑞路2号一楼大厅;C38-41窗口

咨询方式

0510-81880505

监督投诉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0-82411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