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政务服务网

食品生产许可-注销

食品生产许可-注销

0
到现场次数
基本信息
部门信息
窗口办理
受理标准
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
收费情况
审批结果
法律依据
常见问题
咨询投诉
权利义务
法律救济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31023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200MB1770576C300013102300005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无锡市知识产权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200MB1770576C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江苏省无锡市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2号楼一楼大厅H区市场监管局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点击查看办理流程图 >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暂无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暂无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批文 审批结果名称 食品生产许可证
审批结果样本 食品生产许可证【查看
法律依据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二号)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10-81827776、窗口咨询地址(江苏省无锡市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2号楼一楼政务服务大厅H区市场监管局窗口)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0-85050531,0510-12345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无锡市人民政府、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电话 0510-81825296、025-85537519
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新金匮路1号、江苏省南京市草场门大街107号龙江大厦
网址
行政诉讼
部门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电话 0510-81176600
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青莲路68号
网址 http://wxbhfy.chinacourt.gov.cn/index.shtml

办理地点

江苏省无锡市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2号楼一楼大厅H区市场监管局窗口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10-81827776、窗口咨询地址(江苏省无锡市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2号楼一楼政务服务大厅H区市场监管局窗口)

监督投诉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0-85050531,0510-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