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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资格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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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25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基本信息
部门信息
窗口办理
受理标准
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
收费情况
审批结果
法律依据
常见问题
咨询投诉
权利义务
法律救济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31009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200MB1770576C300013100900001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无锡市知识产权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200MB1770576C
实施主体性质 受委托组织 权力来源 上级委托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江苏省无锡市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2号楼一楼大厅H区市场监管局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受理条件:

一、 取得I级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认定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龄18 周岁以上且不超过60 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学历、无损检测经历等资历满足申请项目和级别的要求(见附件二); (三)申请射线检测、磁粉检测、渗透检测的,单眼或者双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GB 11533—2011《标准对数视力表》的5.0 级以上,申请超声检测的,单眼或者双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GB 11533—2011《标准对数视力表》的4.8 级以上。申请磁粉检测、渗透检测的,不得有色盲; (四)具备下列特种设备无损检测知识和技能,考试合格。 1、正确调整和使用无损检测仪器; 2、按照无损检测操作指导书进行无损检测操作; 3、记录无损检测数据,整理无损检测资料; 4、了解和执行有关安全防护规则。 二、取得II级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认定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龄18 周岁以上且不超过60 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学历、无损检测经历等资历满足申请项目和级别的要求(见附件二); (三)申请射线检测、磁粉检测、渗透检测的,单眼或者双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GB 11533—2011《标准对数视力表》的5.0 级以上,申请超声检测的,单眼或者双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GB 11533—2011《标准对数视力表》的4.8 级以上。申请磁粉检测、渗透检测的,不得有色盲; (四)具备下列特种设备无损检测知识和技能,考试合格。 1、从事或者监督Ⅰ级无损检测人员的工作; 2、按照工艺文件要求调试和校准无损检测仪器,实施无损检测操作; 3、根据无损检测工艺规程编制针对具体工件的无损检测操作指导书; 4、编制和审核无损检测工艺规程(持Ⅱ级资格4 年以上的人员); 5、按照规范、标准规定,评定检测结果,编制或者审核无损检测报告; 6、对Ⅰ级无损检测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和工作指导。 三、换证包括免考换证和考试换证两种方式。Ⅱ级无损检测人员满足下列要求的可以申请免考换证,Ⅰ级无损检测人员满足下列(二)、(三)项要求可以申请免考换证: (一)上次为考试换(取)证的; (二)申请换证的相应项目和级别的证书在有效期内,并且未中断执业6 个月以上; (三)执业期间未发生过无损检测违规行为和责任事故。

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点击查看办理流程图 >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2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2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暂无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暂无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名称 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认定证书
审批结果样本 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认定证书【查看
法律依据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 第五十一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人员应当经考核,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资格,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中执业;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四十四条:“从事本条例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和无损检测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证书,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 第一百零一条: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条例规定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49项:“压力管道的设计、安装、使用、检验单位和人员资格认定,实施机关:国家质检总局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510-81824830,窗口咨询地址:江苏省无锡市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2号楼一楼大厅H区市场监管局窗口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0-85050531,0510-12345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符合条件取得行政许可的权力,对该事项办理依据或审批条件等的知情权、咨询、投诉、申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的权力;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无锡市人民政府/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电话 0510-81825297/025-85537559
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观山路199号10号楼/江苏省南京市草场门大街107号
网址 http://wxsfj.wuxi.gov.cn/doc/2019/07/01/2615402.shtml/http://scjgj.jiangsu.gov.cn/
行政诉讼
部门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电话 0510-81176600
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网址 https://bh.wxfy.gov.cn/index.shtml

办理地点

江苏省无锡市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2号楼一楼大厅H区市场监管局窗口

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510-81824830,窗口咨询地址:江苏省无锡市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2号楼一楼大厅H区市场监管局窗口

监督投诉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0-85050531,0510-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