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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登记注册(设区的市级权限)

公司注销登记注册(设区的市级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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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6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基本信息
部门信息
窗口办理
受理标准
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
收费情况
审批结果
法律依据
常见问题
咨询投诉
权利义务
法律救济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320131045002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200MB1770576C332013104500203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无中介服务事项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无锡市知识产权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200MB1770576C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上级授权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江苏省无锡市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2号楼一楼政务服务大厅H区市场监管局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

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不能当场登记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情形复杂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点击查看办理流程图 >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6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暂无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暂无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名称 营业执照
审批结果样本 营业执照【查看
法律依据

设定依据

《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一)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 (四)个体工商户; (五)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五条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辖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加强统筹指导和监督管理。”《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权或者股份的公司的登记管理由省级登记机关负责;股份有限公司的登记管理由地市级以上地方登记机关负责。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辖区登记管辖作出统一规定;上级登记机关在特定情形下,可以依法将部分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交由下级登记机关承担,或者承担下级登记机关的部分登记管理工作。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者其授权的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外资企业咨询电话:0510-81825621、0510-81009067(内资企业登记注册请拨打行政审批局咨询电话0510-81825627、0510-81825625)、窗口咨询地址:江苏省无锡市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2号楼一楼政务服务大厅H区市场监管局窗口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0-85050531,0510-12345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申请权,参与权,陈述、申辩权,行政监督权,行政救济权等 行政相对人义务:服从行政管理,协助行政主体正常执行公务,接受行政监督的义务,遵守法定程序的义务等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无锡市司法局
电话 0510-81825291
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观山路199号10号楼
网址 http://wxsfj.wuxi.gov.cn/ztzl/xzfy/index.shtml
行政诉讼
部门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电话 0510-81176600
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青莲路68号
网址 https://bh.wxfy.gov.cn/index.shtml

办理地点

江苏省无锡市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2号楼一楼政务服务大厅H区市场监管局窗口

咨询方式

外资企业咨询电话:0510-81825621、0510-81009067(内资企业登记注册请拨打行政审批局咨询电话0510-81825627、0510-81825625)、窗口咨询地址:江苏省无锡市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2号楼一楼政务服务大厅H区市场监管局窗口

监督投诉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0-85050531,0510-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