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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含慈善组织)新成立登记

社会团体(含慈善组织)新成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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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6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6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基本信息
部门信息
窗口办理
受理标准
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
收费情况
审批结果
法律依据
常见问题
咨询投诉
权利义务
法律救济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11001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200014006518Y300011100100001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实地审查 中介服务 会计师事务所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无锡市民政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200014006518Y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1、无锡市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2号楼一楼M区民政窗口(接受咨询、接收办理材料、领取办理结果)。 2、无锡市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1号楼540室(接受咨询)
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

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 1、有业务主管单位并经其审查同意; 2、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3、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4、有固定的住所; 5、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6、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活动资金不得少于3万元; 7、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8、社会团体的名称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

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点击查看办理流程图 >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6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6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暂无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暂无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名称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审批结果样本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查看
法律依据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条第一款 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行政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2016年2月6日经《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六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法律、行政法规对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由国务院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 第十八条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第十九条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二)自行解散的;(三)分立、合并的;(四)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0-81821956、81825570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0-81822001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0-12345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符合条件取得行政许可的权力,对该事项办理依据或审批条件等的知情权、咨询、投诉、申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的权力。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无锡市司法局
电话 0510-81825296,0510-81825297
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观山路199号10号楼
网址 http://wxsfj.wuxi.gov.cn/ztzl/xzfy/sqzn/index.shtml
行政诉讼
部门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电话 0510-81176600
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网址 https://bh.wxfy.gov.cn/index.shtml

办理地点

1、无锡市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2号楼一楼M区民政窗口(接受咨询、接收办理材料、领取办理结果)。 2、无锡市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1号楼540室(接受咨询)

咨询方式

0510-81821956、81825570

监督投诉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0-81822001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0-12345